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顏蔚慈說,呂男現就職於三重某國小,根據學校師生及家長反應,呂男平常習慣性接近國小女生,上課都叫穿裙子的同學坐第一排上下打量;並痛批,受害者事發時不滿16歲,呂男行為不僅是性騷擾更涉嫌猥褻最弱勢最無助的孩子,如此惡質狼師藏身國小校園20餘年,簡直離譜至極。
范雲表示,本案對狼師除了能啟動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外,涉嫌妨害性自主的《刑法》部分,則會因為已過舊法20年追訴期,而使狼師逃過刑事判刑,盼本屆立法院能修正通過《刑法》第80條,「妨害兒少性自主罪刑事追訴期應自成年起算」。
新北市府回應,校方第一時間獲悉後立即進行通報,並於隔日召開性平會,決議暫停該師職務並離開校園,以確保師生安全。
狼師窩藏校園多年的案件時有所聞,究竟為何藏身多年才被爆出?馮喬蘭提到,許多受害者當時年紀小,不敢講也不知道和誰說,往往都是成年後、遇到#MeToo浪潮,才敢發聲,但也因此過了《刑法》追訴期,讓受害者無法透過法令給予加害者懲治。
馮喬蘭表示,越小的小孩,越不知道該如何求助,也會怕大人不相信他,這是社會整體環境對小孩信任度低所致,即使到了高中、大學,也得面臨貞操觀壓迫,擔憂被誤會為合意性交、勾引教師等壓力而說不出口,因此,性平教育除了教授生理知識外,對於身體自主權也應有充分討論及對話。
馮喬蘭說,性平教育不能只講隱私部位不給碰,設有紅燈區綠燈區,而是我們對於自己的全身上下,都有身體自主權,可以決定喜歡、不喜歡被碰,只要有不舒服的感受,即使是手臂也不能讓他人觸碰,且不能因為對方的社會地位、說著為你好等理由,就讓渡這樣的權利;除了性平教育要加強外,大人也要時時檢視自身威權對孩子的影響,需有意識地尊重每一個小孩的身體自主權。
另外,馮喬蘭提到,該個案雖過《刑法》追訴期,但學校還是可以循《性別平等教育法》進行調查、召開性平會處理,最重將解職、永不錄用,無須再經過教評會程序;新修正上路的《性平法》也有規定學校遇到相關個案,要擴大調查,也許可以找到這20年間,還沒過《刑法》追訴期的受害人。
馮喬蘭呼籲,政府除了正視《刑法》追訴期過短的狀況外,也應加強受害人的輔導機制與賠償,雖然依照《性侵害防治法》,社會局會給予6次諮商輔導,但性平案件需要的協助不只6次,很多個案自費諮商好幾年才走出來,若加害者的身分是學校教師,國家更應該承擔並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