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港局技佐服刑中咬出9警行賄取得船艇駕照

▲航港局技佐服刑中咬出9警行賄取得船艇駕照(示意圖pixabay)
▲航港局技佐服刑中咬出9警行賄取得船艇駕照(示意圖pixabay)

記者鄧力軍/台中報導

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宋姓前技佐,110年擔任港務局監理科技佐,負責遊艇動力小船的駕照核發、換發及補發。因收賄替船舶業者偽造核發駕照而被判刑9年徒刑入獄;宋男在服刑期間,另向檢方咬出9名台中港務警察,坦承曾經收賄替他們做假駕照。經偵查後,其中1名李姓科長堅決不認罪,法院審理後依「貪汙」、「使公務員登載不實」、「偽造文書」等罪嫌,分別判宋男3年4月徒刑、李姓科長8月徒刑,其餘8員認罪緩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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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宋男已被判刑的前案,是發生在97年至109年間,擔任交通部航港局中部航務中心技佐,以每張5000元至8000元金額,私下賤賣數十張遊艇或小船駕照,宋男於111年3月判刑9年2月後發監執行。 


宋男入監服刑後,想起自己曾於96年起,也為9名警察造假取得駕駛執照,分別收取2000至5000元不等的賄款,在辦公室內登入「海技系統」後,不實登載遊艇及動力小船的「駕駛執照補換發作業」項目執照?程,再把登載內容套印到空白的駕駛執照上,盜蓋「交通部」鋼印章。


台中地檢署查辦上述9名警察後,其中8人坦承花錢買駕照,檢方緩起訴處分,但一名李員否認,他雖承認自己僅通過「自用」動力小船駕照考試,沒參加「營業用」動力小船駕照考試,但他的「營業用」駕駛執照,沒有委託任何人辦理,「我身為警察人員,根本不會違法」,當時他拿到「營業用」駕駛執照,感覺很奇怪,曾去電台中港務局詢問,後來港務局更正,他身為警察,沒有取得「營業用」駕照的動機與需要。宋男則說,偽造駕照時,一定要拿委託人的照片,沒有照片做不出駕照,他回想起當時,是在港務局門口旁吸菸涼亭,把假駕照交給李員,當時李員穿便服。


法官認為,如果不是李員親自洽談,宋男如何取得李員的身分證號碼等資料?且李員根本沒參加「營業用」駕照考試,卻能取得此駕照,法官不採信李員辯詞,李員則依公務員登載不實準公文書罪判刑8月。宋男則因在偵查中自白,並繳回犯罪所得,依法得減刑,判處3年4月,褫奪公權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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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