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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健豪續指,這次修法同時加入了加班工作後,勞工選擇補休方式時,補休時數應該以延長工資加給標準,同額換算後進行補休,如此可規避不肖企業,刻意以補休方式卻不給加班加乘工資的漏洞,更能保障勞工權益。
王育敏說,她作為立法院衛環委員會召委,她非常支持這樣的修法方向,台灣工時是排名世界第六,比日韓高,去年總工時升到2019.6小時,勞工加班工時為96小時,「台灣勞工過勞沒有改善,這是恥辱」,代表台灣千萬勞工朋友的工作環境、條件沒有改善。
林沛祥則指出,一例一休對我國有傷,所有先進國家都在搶人才,當新加坡提出周休三日時,我方還在用法律壓榨勞工,透過這次修法保障多數勞工,希望資方合理合法,給更好的薪資,如果要加班,請老闆多請人或加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