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檢署持續偵辦北市精舍殺人案!檢方5日凌晨,依傷害致死罪聲押禁見3名女護法,分別為游秀鈴、梁碧茵、幹子昀等3人,另諭令當時在場的女信眾黃文琪15萬元交保,限制出境出海;男信眾李宸宇則訊後請回,今(6)日一大早再提訊在押的主嫌王薀,以釐清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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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3名涉嫌將蔡姓女子虐待致死的「女護法」,游秀鈴、梁碧茵、幹子昀的羈押理由也曝光,承審法官認為,游姓、梁姓以及幹姓女子3人,於檢察官訊問時仍然否認犯行,但因偵查卷內相關證據資料,足認被告涉犯傷害致罪,犯罪嫌疑重大。且對於卷內事證和犯案情節供述,皆避重就輕,並有事證認本案共犯間,有勾串共犯或證人之舉止。

法官指出,3人所犯為最輕本刑為五年以上重罪,則被告為規避罪責,有與共犯或證人勾串及湮滅證據強烈動機,故有相當理由足認被告有犯重罪而勾串共犯、證人及湮滅證據之虞。此外,被告也有勾串共犯或證人、湮滅證據之虞,且本案犯罪事實仍待釐清。

▲涉嫌聽從王薀教唆虐打信徒致死的「3大女護法」之一的幹子昀,凌晨遭北檢聲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涉嫌聽從王薀教唆虐打信徒致死的「3大女護法」之一的幹子昀,5日凌晨遭北檢聲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目前網路通訊軟體發達,人與人間可以隨時隨地輕易透過行動裝置進行文字、聲音溝通,顯然無法以具保、限制住居等較羈押侵害為小之其他替代手段,避免被告與共犯或證人進行勾串。法官經衡酌國家刑事司法權之有效行使、社會秩序、公共利益之維護與被告人身自由之私益及防禦權受限制之程度,認如對被告採其他較輕微之強制處分手段,並不足以擔保本案後續偵查等相關刑事程序之順利進行,而有羈押之必要,裁定羈押被告並禁止接見、通信。

▲涉嫌聽從王薀教唆虐打信徒致死的「3大女護法」之一的梁碧茵,凌晨遭北檢聲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涉嫌聽從王薀教唆虐打信徒致死的「3大女護法」之一的梁碧茵,5日凌晨遭北檢聲押禁見。(圖/翻攝畫面)


※【NOWnews 今日新聞】提醒您,任何人在依法被判決有罪確定前,均應推定為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