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邦悍將與味全龍昨天在花蓮球場進行編號第137場例行賽,比賽中段五局上發生爭議判決,富邦悍將總教練陳金鋒、首席教練陳連宏與裁判發生肢體衝突,今早聯盟宣布懲處公告,被趕出場的陳連宏遭罰款4萬、禁賽2場處分,而富邦悍將球團則回應,將向聯盟提出申訴,而根據現行中職規定,都是對於球經反彈後,有觸碰到跑壘員進行解釋,然而昨戰跑壘員高捷卻並未觸碰到球,而現行規則並未對跑者「未觸碰到反彈球」情況下做出明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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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戰五局上,無人出局時富邦悍將攻佔一、二壘,打者林澤彬敲出投手前強勁滾地球,打到味全龍伍鐸的腿後反彈到三游間,正跑向三壘的原二壘跑壘員高捷與味全龍三壘手劉基鴻發生擦撞,原判定高捷安全上壘,但裁判在確認規則後宣判高捷妨礙守備出局,改為一出局,跑者攻佔一、二壘,富邦總教練陳金鋒、首席教練陳連宏衝上場抗議,期間陳連宏遭到驅逐出場。

什麼是妨礙守備?處理球的野手受到規則保護

到底什麼是妨礙守備?以聯中職規定5.09(b)第3條來定義,在下列情況下跑壘員應被判出局:

跑壘員故意妨礙傳球或妨礙野手企圖處理擊出球。(參照 6.01(j)) 

6.01(a)下列情況為擊球員或跑壘員對守備之妨礙:

(10)未能避開正在處理擊出球之野手或故意妨礙傳球。

其中,守備員的守備機會是評斷是否為妨礙守備的一大重點,在保障守備球員可以在面對來球時可以不受干擾、順利完成接球、傳球的動作,而非以最終是否造成出局來判定。

意思就是,防守員在比賽進行時擁有守備機會情況下,就受到規則保護,若跑壘者有阻擋防守之狀況,就會被判決妨礙守備,直接認定為出局數。

富邦悍將將對聯盟提出申訴 重點在於球已先接觸投手

富邦悍將稍早發出聲明,表示對於昨日爭議判決,球已先接觸投手守備員,後續是否構成妨礙守備判決結果值得研議,悍將球團也將向聯盟提出申訴。

規則怎麼說?都是關於界內球觸及跑壘員

富邦悍將申訴的重點在於球已先接觸投手才反彈到三游區間,而非單純的跑壘員妨礙守備。根據中職現行規定5.06(c)中寫名,界內球觸及跑壘員,若有下列情形時,為比賽進行中, 裁判員不得宣告跑壘員出局: 

①界內球穿過或通過守備員(包含投手)後,其他內野手已無守備機會 ,該球立即觸及該守備員後方之跑壘員

②界內球遭守備員(包含投手)觸偏後再觸及跑壘員。

規則6.01(a)(11)補述中,也補充到關於經守備員(包括投手)反彈後,再觸碰到跑壘員,而跑壘員最後仍被判妨礙守備的狀況,完整如下:

遭內野手(包括投手)觸偏後再觸及跑壘員。 經裁判員認定,守備員(包括投手)失去守備機會之擊球(無論其是否觸及),跑壘員故意且刻意踢開者,對該跑壘員仍以妨礙為理由宣判出局。

高捷沒有碰到球 裁判以阻礙守備員視之

根據上述2個規則所述都有一個前提,在於球在經過反彈後,確實觸碰到跑壘員身上,以昨戰案例來看,球確實是先碰到投手伍鐸的腿後才反彈到該區域,但關鍵在於跑壘員高捷並未被球碰到,因此裁判才以妨礙守備判斷,認定三壘手劉基鴻在擁有守備機會情況下,遭到高捷阻擋,因此高捷被判妨礙守備。

關於此事件後續進展,以及富邦悍將申訴後結果,《NOWnews》將為您持續追蹤。

相似事件非首例 MLB大聯盟也發生過

事實上,大聯盟也曾經發生過相似按鍵,最終當時還在紅襪的Mookie Betts也被判決妨礙守備出局。(以下影片1分20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