輝達日前宣布要將海外總部設在台北市北士科,引起巨大討論,不過目前T17、T18兩塊地的地上權為新光人壽所有,所以進度仍卡關中,而不過有媒體報導,新壽已經同意採用合意方式解除合約,將地上權轉讓給輝達。但新壽今(14)日對此表示此消息純屬臆測。內政部也表示,北市府得自訂辦法專案設定地上權,不需要報請行政院專案核准。
台北市副市長李四川日前公開表示,新光人壽在10日首度正式來文市府,表示願意將T17、T18地上權轉讓給輝達,不過市府回函指出,這個方式與契約不符合,而且可能有圖利嫌疑,須進一步釐清移轉方式。
契約中規定必須要蓋好才能轉讓,所以如果用目前狀況直接轉移,不僅違反契約,而且若新壽得到輝達給的巨大利益,就會有圖利問題。李四川指出,最好的方式是北市府和新壽合意解約,就是市府以合理價格將此處地上權買回來,再依輝達需求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2塊基地整合後重新設定地上權。
李四川表示,條例允許區段徵收土地作為社宅、安置戶或經行政院核准用途時可直接讓售,現案並非讓售,而是設定地上權,法律強度更低、彈性更高,應可比照辦理。副市長李四川強調,這是兼顧法規與產業投資需求的可行作法。

▲輝達進駐北士科,掀起一波房市討論。(圖/信義房屋提供) 後續有媒體報導指,新壽已經同意合意解約,由市政府退還44億元權利金、土地租金,將該地轉讓給輝達。不過新壽今日發布重訊,表示「此消息純屬臆測」。
內政部今(14)日也表示,有關北市府北士科區段徵收範圍內取得之可供建築土地,擬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函請本部層轉行政院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予輝達公司設立海外企業總部1事,內政部表示,區段徵收開發後取得之可建築用地,依該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與本案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之情形不同。
另依該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同時於第6項規定:「第1項第5款土地之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內政部強調,市府如果認為有專案出租必要,可於《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中增訂規定處理,程序明確,也有法源依據,不需要報請行政院專案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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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約中規定必須要蓋好才能轉讓,所以如果用目前狀況直接轉移,不僅違反契約,而且若新壽得到輝達給的巨大利益,就會有圖利問題。李四川指出,最好的方式是北市府和新壽合意解約,就是市府以合理價格將此處地上權買回來,再依輝達需求進行都市計畫變更程序,將2塊基地整合後重新設定地上權。
李四川表示,條例允許區段徵收土地作為社宅、安置戶或經行政院核准用途時可直接讓售,現案並非讓售,而是設定地上權,法律強度更低、彈性更高,應可比照辦理。副市長李四川強調,這是兼顧法規與產業投資需求的可行作法。

內政部今(14)日也表示,有關北市府北士科區段徵收範圍內取得之可供建築土地,擬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函請本部層轉行政院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予輝達公司設立海外企業總部1事,內政部表示,區段徵收開發後取得之可建築用地,依該條第1項第4款規定:「國民住宅用地、安置原住戶或經行政院專案核准所需土地得以讓售」,與本案專案核准設定地上權之情形不同。
另依該條第1項第5款規定:「其餘可供建築土地,得予標售、標租或設定地上權」,同時於第6項規定:「第1項第5款土地之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內政部強調,市府如果認為有專案出租必要,可於《台北市區段徵收土地標售標租及設定地上權辦法》中增訂規定處理,程序明確,也有法源依據,不需要報請行政院專案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