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台北市議員張斯綱17日在臉書貼出一段影片指出,罷免徐巧芯團體發言人Roger在去年12月在1場活動宣講中,公然表示「支持罷免」的其中一種方式是「遷戶籍」,違反《刑法》第146條,最高可判五年有期徒刑,「若僅是為了支持罷免而遷戶籍並無實際居住,就是犯法!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罷團鼓吹犯罪,檢調不查嗎?」。
張斯綱今日在臉書指出,《刑法》第146條明定,以詐術或其他非法方法使投票結果不正確者,或意圖使特定候選人當選,以虛偽遷戶籍取得投票權而投票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遂犯亦同,「若僅是為了支持罷免而遷戶籍並無實際居住,就是犯法!最高可處五年有期徒刑!罷團鼓吹犯罪,檢調不查嗎?」
張斯綱痛批,立法委員是由選區多數民意選出,罷團卻號召本不住在該區的民眾遷入,只為參與罷免,根本是扭曲民意;張呼籲民眾,拒絕惡質罷免,7月26日站出來投下不同意票,支持能監督政府的好立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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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斯綱痛批,立法委員是由選區多數民意選出,罷團卻號召本不住在該區的民眾遷入,只為參與罷免,根本是扭曲民意;張呼籲民眾,拒絕惡質罷免,7月26日站出來投下不同意票,支持能監督政府的好立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