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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怡君走出高院前,先換掉女子看守所的運動服,改穿公主風白上衣、脖子上再打個白色蝴蝶結,略為整理後才走出大門,記者對她喊:「認罪會辭職嗎?」「交保之後第一件事想做什麼?」、「覺得自己很無辜嗎?」,但她並未回答,在親友團護衛開道下搭車離開。
陳怡君在起訴移審時,只承認詐領市議會的助理費384萬8568元,否認收建商賄賂70萬5894元,但後來鬆口也認了收賄,今日抗告開庭時,只剩下洗錢罪未認罪。
陳怡君委任律師主張,陳怡君已認罪並繳回犯罪所得454萬元,同案共犯和證人已在檢方偵查時訊問,因此沒有勾串之虞,還說「柯文哲這麼大案件都能交保」,沒必要繼續羈押陳怡君。
抗告案受命法官林孟皇表示,檢方結案起訴就代表蒐證已經完竣,有沒有串證之虞必須考量是否有具體事實;陳怡君與張惠霖雖有逃亡之虞,但有羈押的原因不一定有羈押的必要,可採取其他替代手段。
合議庭評議後,裁定陳怡君100萬交保和限制住居,每天晚上6點到10點使用個案手機拍照報到;陳怡君的辦公室主任「饅頭」張惠霖,則是從2月13日收押至今,則獲准50萬交保,同樣限制住居、每晚電子報到。
過往高等法院認同抗告有理,都是撤銷原裁定發回地方法院重裁,這次提訊在押被告出庭,並由二審法院自為裁定,是史上第一次。檢方和被告對此都不得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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