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出生率越來越低,許多人選擇不生小孩,但未來另一半過世,遺產卻要跟對方的兄弟姐妹分,引發不小話題,也有民眾發起刪除《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的規定。資深地政士鄭文在也舉兩個例子,並提供建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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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足繼承特留分爭議多 代書揭做法

最近《民法》兄弟姊妹特留分是否修法,還未有定案,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就分享,2起案例相關案例。台北市一位妻子,她的丈夫日前過世,留下4間房子和其他財產,遺產金額估計上億元。不過她和先生沒生小孩,公婆也早已離世,依照《民法》繼承順位的規定,丈夫的兄弟姊妹也有繼承權。

這位妻子的先生有2名姊姊、也就是妻子的大姑,但妻子跟大姑不太熟,不清楚2位大姑的想法,鄭文在也表示,通常妻子會覺得委屈,為什麼先生的遺產要和「別人」分,不過因為他們沒有小孩,依法律規定就是如此。鄭文在指出,碰到這種情況,做法很簡單,就是先以個人名義辦理遺產稅的申報,等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後,所有的遺產將會在證明書上出現,再來談論遺產分配的分式。

▲預立遺囑把房產留給別人時,最好要「預留稅源」,以免對方繳不出遺產稅而無法繼承。(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面對頂客族遺產繼承問題,鄭文在表示可以先以個人名義辦理遺產稅的申報,等取得遺產稅繳清證明書後,再跟繼承人們討論。(示意圖/記者徐銘穗攝)
處理繼承前置作業 取得遺產明細

而申報遺產稅,繼承系統表必須檢附合法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包括往生父母親除戶謄本,以及2位大姑的戶籍謄本,如果沒辦法拿到大姑的戶籍謄本也沒關係,因為2位大姑依法是利害關係人,只要檢附國稅局核發的被繼承人遺產清冊,就可以代位申請戶籍謄本。

接著辦理遺產繼承的代書事務所透過戶政事務所申請,就能取得全體繼承人的戶籍謄本,完成了繼承系統表的製作。妻子只要向國稅局提出申請,取得遺產稅繳款書並繳稅後,會拿到國稅局核發的遺產稅繳清證明書,所有的遺產明細都在證明書上。

▲臺北國稅局中南稽徵所一名柯姓稅務員,輔導業者申報銷售額,竟獲贈愛馬仕皮夾。(圖/翻攝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網站)
▲向國稅局申報遺產稅時,繼承系統表必須檢附合法繼承人的戶籍謄本,民眾只要檢附國稅局核發的被繼承人遺產清冊,就可以代位申請戶籍謄本。(示意圖/翻攝財政部台北國稅局網站etax.nat.gov.tw)
姊姊們拋棄繼承 妻子可給補償

鄭文在建議妻子拿到遺產明細後,和大姑聯繫、討論遺產繼承事宜,因為已經有遺產清單、遺產稅也處理好,大姑們覺得女子很有誠意,只要求先前弟弟從父母那裡繼承2戶房子的其中1戶,2位大姑各登記一半,其他的3間房子及財產都由妻子繼承,整個事件就這樣完美落幕。

另一起個案也是先生過世,先生的2位姊姊也是繼承人,不過因為先生是開公司,2位姊姊不清楚弟弟還有沒有債務,因此選擇拋棄繼承。所以妻子成為唯一的繼承人,妻子也在姊姊們辦理拋棄繼承後,各自給了一筆不小的金額,讓故事的結局都圓滿結束。

資料來源:正業地政士事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