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蘇耀輝因一起持刀闖宅砍人案,於1997年被控涉犯殺人未遂罪,判處有期徒刑8年定讞。蘇男入獄後始終否認犯行,長年聲請再審。高等法院日前重新審酌後,裁定准許再審,檢方不服提起抗告,最高法院於12日駁回抗告,案件確定將由高等法院重啟再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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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顧案情,1997年11月27日上午7時許,2名頭戴全罩式安全帽的男子闖入新北市土城區一處民宅。詹姓男主人正下樓準備外出,突遭2人持開山刀攻擊。其潘姓妻子聽見呼救聲後外出查看,在距離行兇者約6步之處目擊其輪廓,並試圖上前救援,卻同樣遭到砍傷。

行兇後,2名歹徒迅速逃離現場。詹姓夫婦因傷勢嚴重被送往醫院急救,送醫時均已休克,所幸經醫師搶救後雙雙撿回一命。事後,夫婦2人向警方表示,曾因檢舉違建拆除問題與人發生糾紛,懷疑因此引發報復。

警方依此線索,提供多名對象照片供被害人指認,詹姓夫婦隨後指認蘇耀輝為其中一名行兇者。檢方據以依殺人未遂罪提起公訴。案件審理期間,最高法院曾兩度撤銷發回更審,但最終仍於2005年間判刑8年確定。

蘇耀輝入監服刑後始終主張清白,並在民間團體協助下,多次向法院聲請再審。高等法院於去(2025)年10月審酌後指出,本案證人指認過程採取單一照片、單一對象的方式,存在重大程序瑕疵,測謊鑑定結果的判讀亦有疑義,且全案欠缺其他客觀證據足以補強原判決基礎,已具備再審要件。

檢方對此提出抗告,經最高法院審理後,認為高等法院就新事證及原審程序瑕疵的認定,並無違誤,於今(12)日裁定駁回抗告,再審程序因此確定啟動,案件將回由高等法院續行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