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豬瘦肉精安全含量定案 陳時中:超標最高罰2億

▲衛福部長陳時中,今(5)天針對美豬開放進口,舉行瘦肉精安全容許量說明記者會。(圖/記者林調遜攝)
▲衛福部長陳時中,今(5)天針對美豬開放進口,舉行瘦肉精安全容許量說明記者會。(圖/記者林調遜攝)

記者劉雅文/台北報導

美豬開放進口議題,因為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食安疑慮,引起各種反對聲浪,衛福部長陳時中今(5)天上午親自召開記者會,說明瘦肉精萊克多巴胺的安全含量標準,除了肝臟0.04ppm、腎臟0.04ppm,其他像是肌肉、脂、其他可食用部位皆維持0.01pp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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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時中補充,只要食用符合標準的豬肉產品,可以保證安全無虞,不過針對未來如果有業者超標,是否訂定相關罰則?陳時中強調,未來業者進口的美豬,萊克多巴胺如果有超過最大安全容許量,就是開罰6萬到2億之間。

過去針對美豬,國內要求萊克多巴胺「零檢出」,根據食藥署調查結果,民國100年到109年,邊境共進口1458批豬肉,其中查獲10批含萊克多巴胺,100年共8批、102年及106年各1批;豬雜碎方面共進口497批,100年檢出6批、101年8批、102至104年各1批、106年1批;至於市售豬肉,則是在104年至109年的稽查中,都沒有檢出萊克多巴胺。

另外針對美豬進口後的標示,陳時中表示,針對先前食藥署釋出的公告規定,直接供應飲食場所,包括餐廳、小吃攤、夜市,有販售豬肉,也應標示豬肉及豬可食部位原料的原產地,並以中文顯著標示在卡片、菜單等,以貼、懸掛、立牌等足以明顯辨別的方式標示。

食藥署強調,以標籤、菜單註記者,字體不得小於4公釐;以其他標示型式者,不得小於2公分。如果業者未依據辦理,依據《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25條第2項,未依規定辦理者,將開罰3萬到300萬罰鍰;甚至如果標示不實,違法標示產地等,則可處新台幣4萬到400萬的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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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