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放美豬進口 台中、雲林強調「對瘦肉精零容忍」

▲對於中央開放美豬進口,中市府依自治條例規定「需零檢出瘦肉精」(圖/市政府提供)
▲對於中央開放美豬進口,中市府依自治條例規定「需零檢出瘦肉精」(圖/市政府提供)

記者柳榮俊/台中報導

中央宣布將開放含萊克多巴胺(俗稱瘦肉精)美豬進口,對此台中市政府、雲林縣政府同聲強調,仍將繼續依《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規定豬肉及相關產製品「零檢出」,一經檢出絕對開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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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表示,台中市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第6條之1規定,豬肉及其相關產製品不得檢出乙型受體素(如萊克多巴胺等瘦肉精),檢出如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將依食安法裁罰6萬元以上、2億元以下罰鍰;即便未超過中央容許量標準,因台中自治條例規定「零檢出」,仍將依自治條例裁罰3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且得連續處罰。

農業局說明,目前台中市養豬戶有203戶,在養頭數約9萬6千多頭佔全國1.7%,根據中華民國養豬協會資訊,我國豬隻飼養成本每公斤至少65元、美豬則約40至50元,美豬進口將直接影響國內豬價,衝擊養豬農友生計,中央未與各地養豬團體溝通或提出有效輔導措施,即宣布開放進口,中市養豬協會及各畜牧團體同聲表達反對。

此外,因應中央宣布放寬月齡30個月以上美牛進口,衛生局強調,中市府將依規加強豬、牛肉品檢驗,嚴格要求落實原產地標示,如未標示將依食安法開罰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標示不實將依食安法開罰4萬元以上、400萬元以下罰鍰。

對此,雲林縣政府也強調,依據在105年6月地方自治條例中、通過的食品安全衛生管理自治條例,豬肉的瘦肉精需「零檢出」,違者可罰十萬元以下罰款,雲林縣衛生局強調,未來美豬進口將加強查核,食安絕不鬆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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