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業務妹也立即向公司詢問原因,會計卻給出超狂解釋,「因為有4家客戶6月帳款未收到,因此要先壓款,等客戶入帳就會還」;得到這個答案的原po不信邪,直接向老闆反應,沒想到對方過了一天又經由會計表達,「每個業務離開都是這樣算的,且有詢問過相關勞資問題,才敢這樣做」,會計更稱「今天老闆很好心,只扣6月,不然今天我7月整份薪資都拿不到!」
誇張過程曝光後也掀起眾多網友大罵,「哪有人這樣算錢,這真的也是欠檢舉」、「什麼叫客人未付款就要業務自行吸收,直到付款才給薪水,扯到爆」、「不能預扣員工薪資,違法」、「第一次聽到奇葩理由,開公司當老闆款項追不回來拿員工開刀」、「那我們公司帳期有到半年以上的不就都喝西北風工作」。
根據勞基法第22條第2項規定:「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另外勞基法第26條也明確指出,「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最後原po也表示會到勞工局尋求協助。(編輯:潘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