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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從這句話開始,原PO認為他們之間的關係就改變了,「我知道他心裡喜歡我,我也不再用『他是我哥』的眼光看他」,原PO也直言「其實我內心也真的很喜歡他,但我們不敢在一起,我們知道我們在法律上算兄妹,也不知道該不該跟爸媽說?我目前就是看到我哥就跑,因為我不知道用什麼心態面對...」此篇文章一發出,立刻引起大量網友討論,留言區蓋起高樓。
網友們紛紛一面倒力挺「在法律上,只要你後媽沒收養妳,妳爸沒收養你哥,你們就不算兄妹,還是可以結婚」、「臺灣多元化,更何況你們又沒血緣,有啥不可以,最多長大還能自立門戶呀」、「個人支持,愛情不應該被這種事束縛,勇敢去追求你們的幸福」、「勇敢去追,衝啊」、「簡單,直接放棄親子關係,就能結婚了」、「又沒血緣關係,很okay啊」、「沒有血緣關係我覺得可以跟大人溝通看看,也許他們想法開明」。(編輯:王柏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