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職/球員工會再度抨擊「羅力條款」 盼建立傷兵制度

▲富邦悍將洋投羅力。(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9.07.06)
▲富邦悍將洋投羅力。(圖/記者葉政勳攝 , 2019.07.06)

記者吳政紘/綜合報導

中職球員工會今天發出聲明,強調「羅力條款」的正當性,並且給予「傷兵名單」等建議,希望中職聯盟邀請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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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為球員工會聲明:

中職聯盟及球團於9月23日通過「羅力條款」,未來一軍年資累積達9年的外國籍球員,註冊身分將不受外國籍球員限制,但相關配套措施待定。此舉雖具「規章適應環境修正」的象徵意義,但球員工會就以下層面提出建議:

一、 應同步調降自由球員及「羅力條款」年限:

球員工會以保障本國籍球員權益為首要任務,但比起擔心遭外國籍選手壓縮工作機會,我們更欣見來自先進運動國家的養分,能激勵本國籍球員進步;更相信在明確、完整制度下,本國籍球員能充分展現競爭力。

雖「羅力條款」顧及公平性、以自由球員制度年限作為標準,但實際上僅是徒增一條不符環境現況、難有實質效益的制度。既然中職有意跟上國際職棒聯盟腳步,應一併調降兩者年限及補償條件,並制定相關完整配套,同步強化對本國及外國籍選手的工作保障,才能落實留住國內外人才的目的並提升人才投入意願,諸如:

1. 同步調降自由球員制度及「羅力條款」年限、研議符合市場現況的補償條件。

2. 逐年擴增註冊名單名額上限,自目前的60人增至65人。

3. 逐年擴增一軍每場比賽登錄名額上限,自目前的26人增至29人。

4. 增設傷兵名單,並且因一軍比賽受傷下二軍期間,仍得累計年資。

5. 改善含保留名單、續約期限、薪資仲裁等球員續約流程。

6. 設立外國籍球員制式契約,實質保障外國籍球員契約權益。

二、 參考各國聯盟規範,首重思考立意及內涵:

各國聯盟制定規章均有其立意及內涵,也會全盤確認一致性,中職聯盟及球團參考日職條款訂定「羅力條款」,可曾深究其意涵?

例如在日職制度中,「外國籍球員季末應列入保留名單,且未列入保留名單者可自由與各隊接觸」等細節,與中職「季末不需列入保留名單,且原球團在次年度2月底前擁有優先議約權」相較,兩國對於外國籍球員契約自由度的觀念猶如天平兩端,僅憑「羅力條款」就想留住優秀外國籍球員,勢必效力有限。

在體育署協助下,球員工會將於近期完成首批美、日、韓職規章制度編譯,並將完整公開,預期將對職棒產業、制度研究有興趣者有所幫助;也期待中職參考各國具系統性規畫的規章後,盡早脫離草創階段。

三、 主動邀請勞工代表參與整體性改革:

中職聯盟及球團近年營運方針及整體策略是否一致?通過「羅力條款」的目的為何?想呈現給觀眾什麼樣的比賽內容?

隨近年大型企業陸續投入,中職聯盟頻為迎合資方需求或應付單一事件增修規章,但「頭痛醫頭、腳痛醫腳」之餘,仍未正視規章欠缺整體策略、方向紊亂的事實。更不難發現頻喊「重視選手」口號的背後,實際上從未主動以「促進勞資公平或改善勞動環境」為出發點,即便像「羅力條款」此類攸關選手工作保障及人才投入意願的議題,也未讓受制度直接影響的勞工參與討論。

球員工會再一次建請中職聯盟及球團正視、深思爭議層出不窮的制度面問題,主動邀請勞工代表參與整體性改革,勿再讓爭議事件以問號作結,才是更進步開放的展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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