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上最早的離婚協議書 「放妻協議」突顯大唐女權意識高

▲唐朝時期女權意識高,女方想要離異,可以透過「協議」,男方最後也只好「放妻」離開,而非「休妻」。 (圖 / 翻攝自網路)
▲唐朝時期女權意識高,女方想要離異,可以透過「協議」,男方最後也只好「放妻」離開,而非「休妻」。 (圖 / 翻攝自網路)

大陸中心 / 綜合報導

俗話說,「嫁雞隨雞,嫁狗隨狗。」傳統觀念是女子出嫁後,不論丈夫好壞,只能隨遇而安,從一而終。不過隨著時代發展,「恪守婦道」這種封建的思想早已不適用。台灣曾長居全亞洲離婚率最高國家,近幾年,中國大陸則連續 3 年取代台灣成為全球僅次於美國、以及全亞洲離婚率最高的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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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對於現今的夫妻來說,只要雙方感情不睦,或種種原因無法在一起,一方就有權力申請離婚。不過很多人以為離婚協議書是近代因男女平權才出現的新東西,但實際上,早在唐朝時期就已有了「離婚協議書」,敦煌就曾出土「放妻協議」。

▲敦煌出土的文物中,有一份唐朝的「放妻協議」。這是中國歷史上發現較早的一份「離婚協議書」。 (圖 / 翻攝自網路) ▲敦煌出土的文物中,有一份唐朝的「放妻協議」。這是中國歷史上發現較早的一份「離婚協議書」。 (圖 / 翻攝自網路)

日前在敦煌出土的一批文物中,人們發現了一份唐朝的「放妻協議」。這是中國歷史上發現較早的一份「離婚協議書」,協議書的內容是這樣寫的:

「凡為夫婦之因,前世三生結緣,始配今生之夫婦。若結緣不合,比是冤家,故來相對……既以二心不同,難歸一意,快會及諸親,各還本道。願妻娘子相離之後,重梳嬋鬢,美婦娥眉,巧逞窈窕之姿,選聘高官之主。解怨釋結,更莫相憎,一別兩寬,各生歡喜。」

翻成白話來說,這段話的大意是:

「如果我們兩人的結合是個錯誤,與其痛苦的在一起,不如痛快的分手來得超脫,也勝過兩人互看不順眼;分手後,希望你重整山河,再攀高枝,希望你心情好,打扮得漂漂亮亮的,再找一個自己喜歡的人。」

「放妻協議」以現今的話來說,就是「離婚協議書」。據文史專家的介紹,在中國歷史的多數時期,女子一直是處於被壓迫的地位,很多朝代婦女沒有離婚的自由,男方卻可以任意「休妻」、「出妻」,女方只能被迫忍受。同時,女子被「休」、被「出」,被認為是奇恥大辱,改嫁更是「喪失貞節」。

但這份「放妻協議」卻給後人展示了歷史上真實的一面:那就是唐朝時期婦女地位極高,而男人的地位低,女方想要離異,可以透過「協議」,男方最後也只好「放妻」離開。

▲唐朝時期婦女地位極高,而男人的地位低,女方想要離異,可以透過「協議」。 (圖 / 翻攝自網路) ▲唐朝時期婦女地位極高,而男人的地位低,女方想要離異,可以透過「協議」。 (圖 / 翻攝自網路)

而這份協議也可以看到,它跟我們現代的離婚協議書,有很多相似之處。那就是「強摘的瓜不會甜,大家好聚好散」。難得的是,唐朝的「放妻協議」文本最後,夫方還不忘給妻子一個美好的祝願。從這一點上來看,古代的男子比現代的男人還要大度許多。

有了「放妻協議」可以離婚,但唐朝實際上也有婚姻法,對離婚也有規定。唐朝的婚姻法《唐律戶婚》,對離婚的規定是這樣的:

一,協議離婚:指男女雙方自願離婚的,屬於「和離」,簽「放妻協議」即屬這條。

二,仲裁離婚:指由夫方提出的強制離婚,即所謂「出妻」。

三,強制離婚:夫妻凡發現有「義絕」和「違律結婚」者,必須強制離婚。

在古代男尊女卑的封建社會,女人的婚姻是不能自主的,完全由父母或男方包辦,但唐朝的這份婚姻法,至少讓我們知道,那個時候的婦女,在婚姻這方面,還是相對比較有地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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