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認「掏空11億元」 王明玉提告發聲明:民視如我女兒

▲王明玉為現任民視董事長。(圖/翻攝民視提供影片)
▲王明玉為現任民視董事長。(圖/翻攝民視提供影片)

記者徐郁雯/台北報導

民視榮譽董事田再庭今(9)日召開記者會,指控現任民視董事長王明玉「掏空民視11億元」,更說王明玉把許多家族親信放到民視,就是為了能順利掏空公司。如今,王明玉也做出5點回應,表示:「本人當對田再庭先生等人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以維本人清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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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榮譽董事田再庭指控王明玉掏空民視11億。(圖/記者林調遜攝,2019.05.09)

王明玉聲明全文:

針對田再庭先生今日具名邀約所謂【王明玉五鬼搬運 掏空民視11億元】之新聞採訪,本人嚴正聲明如下:

1、田再庭先生已非民視電視公司名譽董事長,如今卻仍以此名義發出邀約,其心可議。

2、本人自1997年6月11日民視開播以來,均僅擔任副總經理一職,關於公司重大決策,則須由常務董事會做成決議後,交由相關部門執行,本人根本無從主導,更遑論掏空11億元公司資產。

3、民視向來具有完善的財務體制,加上開播以來即委由夙負盛名之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擔任帳務查核,是在此體制下,本人如何遂行五鬼搬運?

4、田再庭先生今日所提『富冠案』及『永展案』,均係大約10年前經民視常務董事會做成決議後交相關部門執行之案件,當時董事長即為田再庭先生,其中『永展案』本人並未參與;另『富冠案』因遭部分股東質疑,而對本人及田再庭先生提起刑事告訴,期間歷經三、四年偵查,如今因無事証,台北地檢署已為不起訴處分在案,田再庭先生同為被告,當知之甚詳,卻意圖以毀謗本人名譽為目的召開記者會,對此,本人當對田再庭先生等人提出相關民、刑事訴訟,以維本人清譽。

5、本人從民視創立至今,全心全意奉獻給民視,民視就如同我的女兒,當不會做任何不利於民視的情事,此次接掌民視的重任,是因為前任董事長將民視公器私用導致民視出現虧損,為了民視的永續經營讓所有股東可以得到應得的投資利潤,本人只能出面承擔此一重責,避免讓民視創辦人好不容易建立的台灣本土電視台毁於一旦。民視係來自民間屬於全民,本人必當秉持創台初衷,重振民視聲譽,不會辜負所有股東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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