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無差別殺人案凶嫌 犯案時未喪失辨識能力

▲林姓凶嫌長相清秀,曾在個人臉書貼文飽受失眠之苦。(圖/記者陳聖璋翻攝自臉書)
▲林姓凶嫌長相清秀,曾在個人臉書貼文飽受失眠之苦。(圖/記者陳聖璋翻攝自臉書)

記者陳聖璋 / 台南報導

發生在108年2月的台南南區大同路「無差別殺人案」,凶嫌林女將家中水果刀放在包包後,騎車外出,見被害人林婦獨自站立路邊,即無故持包包內之水果刀刺殺被害人,被害人經急救手術後,倖免於難;日前檢方偵查終結,依殺人未遂罪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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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年2月22日晚間6時許,美國籍林姓婦人回國探視母親,林婦的母親及妹妹步行至大林國宅附近購物,並與林婦約在案發地碰面,突遭林嫌持長約27公分的刀子猛刺,造成林婦腹部穿刺傷併肝臟撕裂傷、胃穿孔。

林婦因突遭攻擊,乃舉起雙手試圖阻擋,林嫌繼續持水果刀朝林婦砍殺,導致林婦因此受有右手食指部分截斷併神經、韌帶、血管損傷及左手掌穿刺傷併神經、韌帶、血管損傷等傷害,並即陷入無意識,幸經路人見狀報警,經送醫急救手術,倖免於難。

起訴書指出,林嫌尿液送驗結果,施用毒品部分均呈陰性,證明林嫌行兇時並未受毒品影響致喪失或減低其辨識能力;經衛福部嘉南療養院診斷,林嫌於案發後送醫評估,診斷有疑似其他興奮劑依賴、伴有戒斷、疑似持續性憂鬱症、疑似鬱症、復發、中度等症狀。

不過,無明顯脫離現實之怪異思考與奇特行為,證明林嫌行兇當時之精神狀態,並未達喪失或減低其辨識能力之程度;檢方依刑法第271條第2項、第1項之殺人未遂罪將林嫌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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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