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1. 香港修改逃犯條例,沒毛病!讓在大陸,台灣,澳門犯了殺人,强暴,劫機等 37 項罪刑,然後逃亡香港的人,可以被引渡回犯罪地審判。錯在哪裡?
2. 決定可否引渡的全力,從立法會改成法庭,跟全世界一致。把決定引渡與否的權力,從政治人物手裡,回歸法官,請問錯在哪裡?
3. 不修改,是要讓香港人可以到北京,上海,台灣殺人放火都不必受法律制裁?
4. 37 條允許引渡的罪名,都是萬國公罪。沒有跟言論,民主,出版示威有關的罪。
5. 連電腦犯罪,內線交易,都排除在這個條例的修訂了。可以爽犯罪,免引渡。這樣還不夠?還不行?
6. 跟 2014 年的台灣的反服貿一樣。其實就是反中。其實就是人一獨,腦就殘。其實就是外國勢力。
黃智賢質疑,「請問錯在哪裡?哪個條文說,你在香港,台灣的網路上駡中共,會被引渡到北京判刑?」
但其實外界很多評論家都指出,港人大規模抗爭反修訂《逃犯條例》,根本原因在於民眾對制度、對中國大陸司法的不信任,這是一種長期累積而成的信任崩解,冰凍三尺非一日之寒,不僅僅是條例修訂內文那麼簡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