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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維生說,食藥署已將石綿(Asbestos)列為化粧品禁止使用成分;另公告化粧品及其滑石粉原料,不得檢出石綿成分,目前這是國內第一宗中疑似添加石棉成分的化妝品,若經查證屬實,業者將涉及違反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處新臺幣2萬元以上5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情節重大者,並得處1個月以上1年以下停業處分或令其歇業、廢止其公司、商業、工廠之全部或部分登記事項,或廢止該化粧品之登錄或許可證。
違規產品則依同法第16條、第17條、第18條,不得供應、販賣、贈送、公開陳列或提供消費者試用,且應即通知販賣業者,並於主管機關所定期限內回收市售違規產品,違規則應沒入銷毀。
台大醫院皮膚科醫師蔡呈芳則表示,長期大量吸入石綿恐導致肺部病變,也有研究顯示,石綿塗抹於私密部位可能造成卵巢癌,化妝品因殘留量不高,吸入機會也不高,而石綿最早於爽身粉中檢出。
林口長庚臨床毒物中心主任顏宗海表示,石綿被世界衛生組織國際癌症研究機構列為一級致癌物,吸入過量恐增加間皮瘤、石綿肺症及肺癌風險,危害潛伏期高達一、二十年,因此容易被忽略,至於化妝品中為什麼會被石棉污染,盼主管機關進一步釐清。
食藥署提醒民眾,購買化粧品時,應慎選來源清楚、標示完整的產品;如發現產品標示不全、甚至使用後產生不良反應,均可至衛生福利部「藥物食品化粧品上市後品質管理系統」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