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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局提醒,販賣國外膠囊錠狀食品等產品,無論是自行帶入國內或以郵購、代購方式、或透過網路購買而有「銷售」行為時,應辦理輸入食品查驗登記,違反規定者不論販賣數量多寡,將依違反食安法處販賣人新台幣3萬到300萬元之罰鍰。
高市衛生局公布數據顯示,108年1-6月共查處違規食品廣告949件,其中網路524件(55.2%)、有線電視364件(38.4%),違規廣告行政裁處已達356萬元;網路違規食品廣告比例攀升,常見網站為蝦皮購物(29%),YAHOO拍賣(4%)、FB(3.8%)。
高市衛生局說明,食品僅提供人體所需之營養素及熱量,並不具任何療效,常見違規產品廣告宣稱「…能快速燃燒、溶解脂肪… 治療肥胖」、「…提升夜視功能、抗藍光 提升視紫質…可吸收有害藍光物質…」等誇張、易生誤解或涉及醫療效能之廣告詞句,若違反食安法最高可處500萬元罰鍰處分,呼籲食品業者及網拍個人切勿以身試法。
為提供民眾查詢瞭解,衛生局已將違規食品廣告名單公布於衛生局網站「衛生醫療違規專區」,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亦設置有「違規食品、藥物、化粧品廣告民眾查詢系統」及「食藥膨風廣告專區」。另外,8月29日有「廣告標示講習會」,食品業者可報名參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