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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永豐金提告理由是否充分?顧立雄說,當時有做調查,後來認為價格決定是屬自主經營的範疇,所以就核准永豐金出售美國子行案,但永豐金後續調查,金管會並不是很清楚後續提訴訟的依據及查得的證據為何,因此就這部分會請永豐金說明。
顧立雄強調,訴訟是永豐金的權利,但吹哨者保護才是金管會關切的重點。至於吹哨者保護是終身嗎?顧立雄認為這事引發討論是因不能對吹哨者做不利處分,只是在職情況下相關其他行為是不是都因吹哨者身分而不能作其他處分,這也是個問題,永豐金提出此案跟當初吹哨不是同一件事,但就他來看,在司法調查未定論前,吹哨者身分仍在,不能以另案理由,在未有確切結論前,對他作不利處分。
至於對張晋源暫停職且仍可領薪水,這算不利處分嗎?顧立雄說,這部分也會請永豐金一併作說明。
不過,顧立雄也表示,吹哨者非終身免責,主要是他是一個吹哨者在職身分,不能因吹哨而對他不利處分,永豐金提出一個概念,他不是因此案而是另一案件,金管會將會了解永豐金另案提告的依據,還有是否在吹哨者身分存在情況下,對吹哨者作不利處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