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悠瑪翻車台鐵高層獲不起訴 高檢有意見宜檢回應了

▲去(107)年10月21日下午4時50分許,台鐵普悠瑪自強號6432列車,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前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圖/記者李清貴攝,資料照)
▲去(107)年10月21日下午4時50分許,台鐵普悠瑪自強號6432列車,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前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圖/記者李清貴攝,資料照)

記者李清貴/宜蘭報導

去(107)年10月發生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的普悠瑪出軌翻覆事件,宜蘭地檢署今年6月起訴駕駛員尤振仲等3人,而包括台鐵3位前任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在內的16名相關人員則獲不起訴。全案經高檢署再議後,認為偵查尚有不完備發回宜蘭地檢署續查,對此,宜檢表示,本案事屬重大,會繼續詳予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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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0月21日下午4時50分許,台鐵普悠瑪自強號6432列車,在宜蘭蘇澳新馬車站前出軌翻覆,造成18人死亡、215人輕重傷。宜蘭地檢署今年6月偵結終結,依過失致死罪起訴司機員尤振仲、前機務處副處長柳燦煌、現任綜合調度所長吳榮欽等3人。

而前台鐵局長范植谷、周永暉、鹿潔身3人以及調度員、列檢員、列車長、值班站長等16名涉案人,宜蘭地檢署認為,縱有行政疏失或監督不周,但仍難以過失致死罪相繩,因此予以不起訴。

全案經送高檢署再議後,高檢署認為不起訴部分,有偵查不完備之處,因此日前發回宜蘭地檢署繼續偵查。對此,宜蘭地檢署回應「本案事屬重大,對於高檢署發回事項,會繼續詳予調查」。不過,16名涉案人當中,有幾名已逾告訴期限,屬於告訴不合法,這部分高檢署並未發回宜檢續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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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