巷仔內/小英強推反滲透法 掀開「真獨裁」遮羞布?

▲總統蔡英文。(圖/記者林柏年攝)
▲總統蔡英文。(圖/記者林柏年攝)

記者張志康 / 特稿

民進黨立院黨團在總統蔡英文一聲令下,打算在今年12月31日三讀通過《反滲透法》,引起國民黨、親民黨籍立法委員及總統侯選人的不滿。到底這部法令為什麼會引起在野黨的普遍不滿?難道真如執政黨所說,反對者就是「中共同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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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先試圖搞清楚,到底《反滲透法》的目的是什麼?依其草案第一條顯示,這部法令的主要目的在於防範境外敵對勢力,透過滲透、干預等方式,可能造成國家安全、社會安定的危害。從這個角度來看,《反滲透法》應該是部對現今的台灣有利的法令才對,但為什麼在野黨會反對?

這其實牽涉到幾個問題的重點,包括:一、境外敵對勢力是誰?二、主管機關是誰?由誰來認定境外敵對勢力所屬組織、團體、機構及派出人員?三、為什麼沒有施行細則?四、為什麼要急著在34天之內立法完成?

看到第一個重點,或許很多人會說,這有什麼好疑問的,當然是中國大陸啦!但是,在法律的範疇內,沒有明文規定,就有模糊的空間存在,如果覺得這部法令不見得是針對某一個特定的政治實體,那麼,就涉及第二個重點,沒有主管機關。

對此,民進黨立委王定宇26日表示,「境外敵對勢力」在刑法、國安法、國家機密保護法等法案中,都有一樣定義。可是,王定宇所提的這些法令都有主管機關,換句話說,若有適法性的疑義時,自然由主管機關來認定是否違法。而《反滲透法》草案中,卻沒有任何一個主管機關,因此,到底由哪個單位來負責認定「境外敵對勢力」究竟是誰?由哪個單位認定孰為滲透來源?

如果說將《反滲透法》視為像《勞基法》這樣的母法,那麼,就應該要有「施行細則」,這樣一來,母法只要明訂出主管機關,並規範出細節另外訂定「施行細則」,就可以明確地定義相關的滲透行為、手法、手段,且可以依據情節的輕重,給予不同的裁罰。

模糊立法會有什麼問題呢?法界人士認為,法律條文模糊,就可以做出各種解讀,再加上沒有主管機關,就表示各行政機關都有移送、函送權,等於整個政府組織都是戒嚴時期的警備總部復辟。另外,也由於條文模糊,將造成動輒得咎,舉例來說,台北市與上海市的「雙城論壇」,在該法通過後,台北市長柯文哲若參加該論壇,就有可能遭送檢偵辦。換句話說,連正常的兩岸交流都將有可能成問題。

從這樣的角度來看,民進黨立院黨團提出的《反滲透法》其實根本連半成品都還算不上,但總統蔡英文卻指示必須於12月31日三讀通過,這就讓人覺得匪夷所思了。

照理來說,一部法令的制訂,除了由行政院草擬外,立法委員當然也可以提出自己的版本,當然,由於目前民進黨是立院的多數黨,真要強行通過也自無不可。然而,傳統的立法過程,要先經過委員會討論、政黨協商的目的,就是希望能夠防止這種「多數暴力」。透過充分的討論與政黨協商,廣納各方的意見,才能夠在法律頒布施行後,妥善地發揮其效用。

但民進黨立院黨團於11月25日才召開記者會,公布《反滲透法》草案。卻直接跳過委員會討論階段,於11月29日交付二讀,蔡英文下令限期12月31日必須三讀通過。短短34天,就要制訂一部攸關中華民國國民避免境外敵對勢力滲透及干預的法律,其中還有30天是法定的冷凍期,這樣的一部法律,會有多周延,你,相信嗎?

當然,包括美國、澳洲都有類似的法案,但美國的《外國代理人登記法》與澳洲的《外國影響力透明度計畫法》立法的目的,是管制境外勢力的外國代理人代理人仍然能夠接受贊助或指示從事政治影響活動,只是相關資訊必須要公開揭露、申報。相形之下,民進黨提出這種倉促上陣、語焉不詳的《反滲透法》如果真的通過了,才是台灣自由民主法治的大笑話。

那麼,民進黨及總統蔡英文又為何要干冒這種天下之大不諱,打算強行闖關呢?前副總統呂秀蓮,接受專訪時談到《反滲透法》立法時表示,兩岸關係愈來愈險峻,但交流卻越來越緊密,蔡政府理應慎重處理,而不該倉促立法,「蔡總統你要是民調那麼高,你在急什麼?」。

言下之意,呂秀蓮顯然認為蔡英文只不過將《反滲透法》當成了選舉的「兩手策略」,如果過了,當然就為所欲為,法案沒過,也可以將反對者當成「中共同路人」。換言之,所謂的「反滲透」只不過是「真獨裁」的遮羞布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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