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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的預告登記,指得是在夫妻倆購屋之後,可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建物權利之登記」,可限制所有權人房屋移轉或設定抵押權,當所有權人有意變賣房屋或向銀行貸款,需經過預告登記的請求權人同意。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劃研究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預告登記」雖然較少購屋人知道,但確實多了一層保障,只要事前跟另一半溝通好,培養互信關係,不失為一個保障權利方法。
大家房屋企劃研究室專案副理郎美囡進一步補充,去地政事務所「申請」預告登記時,請求權人需檢具土地登記申請書、登記清冊、身分證明文件及登記名義人同意書、權利書狀。
再來也可做「借名登記」,借名登記的定義是當事人約定一方將自己財產以他方名義登記,而仍由自己管理、使用、處分,他方允就該財產為出名登記,郎美囡表示,最常用於父母將不動產借用子女名義登記或是夫妻間的借名登記,為了保障財產安全,可簽訂「不動產借名登記契約」載明出資比例,雖然房屋登記所有權人仍可自由變賣,但另一方可依此契約提告求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