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籍看護最新仲介費規定出爐!仲介討「這些錢」都算違法

▲移工、外籍看護示意圖。(示意圖/shutterstock)
▲移工、外籍看護示意圖。(示意圖/shutterstock)

記者賴正琳/綜合報導

《四方報》報導, 我國高齡化現象高,全台長照需求人口達73萬人,然而本國籍看護僅有1.2萬人,為了彌補迫切的缺工,許多家庭尋求外籍看護的協助。目前我國的外籍看護已超過26萬,然而大部分的外籍看護除了面臨高工時和低薪的壓力,還有可能被不肖仲介業者欺騙。究竟哪些費用是合法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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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台灣,9成以上家庭選擇尋求人力仲介公司的服務,一般來說,申請家庭看護的費用分為三大類,分別是申請外籍看護的仲介費、每個月外籍看護的薪水和保險、健保等其他雜費。 根據我國法規,仲介公司得向僱主收取登記費及介紹費(仲介費),收費不得超過外籍勞工第一個月的薪資,以家庭看護工為例,即不可超過1萬7千元;法律並規定,仲介可向外國人收取服務費,第一年每月不得超過1800元、第二年不得超過1700元、第三年以上每月不得超過1500元。超過上述費用是違法行為,買工費不在交易成本內,台灣仲介以移工輸出國的名義向雇主收取費用,是違法行為。 另外,台灣現行規定移工不需要向仲介繳納「移工仲介費」,也就是另外要給台灣仲介公司「移工仲介費」(俗稱咖啡錢,通常為輸出國給台灣仲介公司的抽成,若有收取多轉嫁給移工。) 

為防止仲介公司巧立名目或假借名義向雇主或移工收取額外費用,依照就業服務法明文規範,仲介公司收取費用、項目及金額都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若有超收即違反就業服務法第40條。只要附上檢舉人姓名、檢舉人身分證字號或外僑居留證號碼或護照號碼、聯絡地址或電話。並載明被檢舉人姓名、被檢舉公司(商號)名稱、負責人姓名或營業地址;並填寫涉嫌違法規定的具體事項、違規地點、時間等相關佐證資料或可供調查線索。檢舉案成立後,公部門會寄發獎勵金通知書,並發2萬元檢舉獎勵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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