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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主張,「警界」、「國民黨」、「立委」等字眼是在影射她,她從來不認識向華強,提告是為捍衛警消的權益,另將向報社負責人、記者求償5000萬元,如獲賠將作為警消、移民署基金。
陳姓記者否認誹謗,辯稱消息來源說,一直有立委遊說要讓居留案通過,但僅說是國民黨、警界背景的立委,報導也沒明確指出為何人。
法院認為,新聞報導未經林姓負責人審核,且葉無法舉證林有參與採訪、撰寫、查證,判無罪;陳姓記者撰寫的報導,通篇內容均屬事實陳述,未涉及評論,引發讀者對立委以影響力干預行政機關裁量權的負面評價,犯加重誹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