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射葉毓蘭關說向華強申請居留案 自由記者判拘20天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自訴告記者加重誹謗,法院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呂炯昌攝)
▲國民黨立委葉毓蘭自訴告記者加重誹謗,法院判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圖/NOWnews資料照,記者呂炯昌攝)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自由時報去年獨家報導「警界出身的國民黨立委」關說香港影視大亨向華強申請居留案。立委葉毓蘭不滿遭影射,自訴控告報社林姓負責人、陳姓記者加重誹謗。台北地院審理後,認為陳未盡合理查證,判處拘役20日,得易科罰金2萬元,林獲判無罪。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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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毓蘭自訴指控,這則「獨家」報導稱,知情人士指,移民署官員多數畢業於中央警察大學,一名警界出身的國民黨立委熱衷為向華強依親居留案奔走發聲…;有些官員因為認識或被教過,都顯得相當為難等。

葉主張,「警界」、「國民黨」、「立委」等字眼是在影射她,她從來不認識向華強,提告是為捍衛警消的權益,另將向報社負責人、記者求償5000萬元,如獲賠將作為警消、移民署基金。

陳姓記者否認誹謗,辯稱消息來源說,一直有立委遊說要讓居留案通過,但僅說是國民黨、警界背景的立委,報導也沒明確指出為何人。

法院認為,新聞報導未經林姓負責人審核,且葉無法舉證林有參與採訪、撰寫、查證,判無罪;陳姓記者撰寫的報導,通篇內容均屬事實陳述,未涉及評論,引發讀者對立委以影響力干預行政機關裁量權的負面評價,犯加重誹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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