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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綱維的財務狀況,已難維繫公司營運的基礎能力,有停止經營民航許可證的意思及事實,卻未依《民用航空法》、《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於停業前先行檢送停業計畫,經民航局核准,始為停業;然而遠航無預警停業,已符合《民航法》廢止民用航空運輸業許可的要件。
張綱維雖主張,僅暫停部分航線,並非停業;根據遠航12日函文民航局通報暫停營運的航線、2019年12月國內定期航班、2019年10月27日至2020年3月28日冬季航班內容,不僅是部分航線而已。即便張綱維在13日記者會中說,沒有要停業,希望民航局同意復飛,但前一天他以表達無維繫公司營運的基礎能力,不因事後改變說詞或決策而有影響。
北高行指出,張綱維事後否認出席監控小組第7次會議成員的代表性,也否認2019年12月12日函及公告的效力。然而,遠航為航空運輸事業,確保穩定運輸服務及飛安為首要任務,停航隊公眾運輸及公司營運事關重大,張綱維身兼董事長及總經理,在遠航發生跳票危機、現金不足以支應油料,導致機師無心工作,產生飛安疑慮時,斷絕對外聯繫、避不見面,甚至公開遺書,客觀上已有不能行使職權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