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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33歲的張姓男子擔富胖達公司美食外送員,與公司簽立有勞務承攬合約,負責承攬公司遞送餐點業務,涉嫌於2018年7月23日至同年9月27日間,2個月間實際遞送餐點合計有962件,並自餐點客戶處收取現金合計有20萬5828元,僅將8230元繳回公司,剩餘19萬7598元均侵占入已且花用殆盡,公司查明後提告。
張男在桃檢複訊時坦承犯行與自白,富胖達公司代理人則提出張男與公司簽立勞務承攬合約、遞送餐點業務等資料,並提供實際遞送餐點收取現金明細等資料與侵占公司19萬餘元等事實佐證;檢察官認為張男犯行明確,多次涉嫌業務侵占公司應收款項,均係出於單一目的,偵結依業務侵占罪嫌提起公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