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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果貼文曝光後,馬上就被當地人發現,明明就是原PO自己違規在先。據網友提供的Google街景來看,現場的確劃有「機車停等區」,前面才是斑馬線和機車待轉區,但原PO的照片完全不見機車停等區,也就是說他當時停在機車停等區上面,再來拍照PO文罵女騎士。
網友紛紛痛批「違規的都比較大聲,佔用機車停等區的垃X」、「說真的最討厭汽車停我們機車停等區的位子,讓我們機車停到哪裡去?再來說人家躲太陽?躲X小,你停了她的位子,她不停那邊要去哪裡?」、「把人家機車停等區佔用了,怎麼好意思發文」、「爆怨也放,爆料也放,是不是很想讓大家知道你佔用機車停等區?」
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0條規定,汽車駕駛人不遵守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可處新台幣900元以上1800以下罰鍰。(編輯:詹鎰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