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而《民法》第1003條雖然規定,夫妻於日常家務,互為代理人,「但這限於日常生活事務。」例如代為收受掛號信、包裹,代為繳納房租、水電費、此類生活事務,至於各別財產仍各自管理使用。
王律師解釋,原PO未經許可,擅自將丈夫的模型送人,已逾越日常生活的代理,而有涉及刑法竊盜罪之虞。不過,另據《刑法》第324條規定,於直系血親、配偶或同財共居親屬間,犯竊盜罪者,得免除其刑,且若為五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犯本章之罪,需告訴乃論,侵占則有準用規定,「也就是說親戚配偶間的竊盜、侵占,需要提告,司法機關才會受理,而且可以免刑,這是考量法不入家門的限制性,畢竟是家人間的糾紛,刑罰不要過度介入。」
最後王律師提醒,「隨意拿取、處分他人的物品本來就是不對,縱使夫妻間沒提出刑事告訴,兩人還是會產生芥蒂隔閡,許多網友回應,若是老公把人妻心愛的包包輕易送人,人妻也會生氣抓狂吧?!夫妻間仍應該要尊重他方,並且多有同理心,隨意處分他人財產,已是違法行為,若因而婚姻不保,更是不值呀!」。(編輯:詹鎰睿)
【本文獲臉書粉絲團《王齡梓律師健証事務所》授權,版權所有,非經授權不許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