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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這樣談了一個半小時還是被慰留了,過程有談到我的身心狀況還是很糟糕,結果主管都還是當作很正常,沒離職成功的結果就是,本來就身心俱疲,還要跟離職同事交接,工作量增加薪水沒增,加倍痛苦,真的好煩啊!如果我要再提離職的話,直接寄信+壓日期會不禮貌嗎?」
貼文一出,不少網友紛紛回應「離職不需要資方同意....沒有『離職成功』這種事,因為沒有失敗的可能,別傻傻的被話術」、「很多主管還會威脅說你這樣不能走欸....但其實離職只要符合時間內提出,沒有失敗的可能性,違法的話公司是要被罰錢的!」、「真的要絕一點的話你就照勞基法規定的日數,反正已經講了時間到就走」、「離職就跟分手一樣,mail過去壓日期,基本上管他同不同意,直接說不給離職,就是勞工局見了」、「真的不要被話術!離職只要時間期限內提出,絕對要成功不會失敗!加油再提一次!」
而事實上,根據勞基法規定,如果勞工在規定期限內提出離職的話,雇主只能被動接受,並且不得拒絕,舉例來說,一個在職工作10年的上班族,只要在「30日前」提出預告即可,即使公司、主管不批准,還是具有效力,主管是無法強行留任的,且離職日可以是員工自行決定的,雇主若要調整只能協商,如果發生所謂的「離職失敗」,可以直接申訴勞工局,該公司可能會面臨罰款的問題,要提離職的民眾可要好好知道這是自己的權益。(編輯:張嘉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