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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獲報後於沖印店附近埋伏,於同年8月18日將前去取照片的林過雲逮捕,而後又在其住所內搜獲大量證物,包括女性器官的標本、部分殘肢、手術器材、照片及錄影帶,以及受害人的私人物品。
案件於1983年3月3日起開審,林過雲被控4項謀殺罪,本應判死,最後卻因特赦改判終身監禁。5名精神科醫生為他做深入評估,包含心理測驗、智商測驗及記憶測驗,結果並無明顯不正常之處,因此專家多半認為,林過雲並無精神病,犯案只為滿足不正常的性需求,甚至有故意說謊誤導專家之嫌。
4名死者中,有3名從事特種行業,林過雲認為殺害對方是替天行道,但第4名女死者是年僅17歲的女學生,林過雲自己都不明白為何要殺。
檢調深入調查後發現,林過雲的童年過得非常不愉快,成長環境複雜,父親有3名太太、10個孩子,林過雲是長子,父親對他的管教相當嚴厲,與父親的感情不佳,常遭父親打罵,林過雲中學畢業後便開始在機車店工作,也曾當過冷氣學徒。
1973年初,林過雲與父親爭執後被趕出家門,曾因在公廁對陌生女子進行猥褻而被捕,因被認為精神有問題而送入青山精神病院。1978年,林過雲取得計程車牌照,1981年突然對攝影產生興趣,開始研究攝影技術,任職夜間計程車司機後行為越發詭異,其母還曾於半夜見他在家中像夢遊般走來走去,沒想到最後真的闖下大禍。
專家認為,林過雲與家人關係疏離,很有可能是因為童年過得不愉快,沒有宣洩的管道,習慣壓抑自我,遇到某個時機點或被什麼事情觸發,就會做出失控的暴力行為。這宗案件在香港引起了極大轟動,也被多次翻拍成影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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