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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性於公共場所須配載頭巾的規定於1979年伊斯蘭革命後不久就被載入法律。
半官方塔斯尼姆通訊社(Tasnim News Agency)引述警方發言人蒙塔茲羅馬蒂(Said Montazerolmahdi)說:「遺憾的是,137間商店、18間餐廳和接待場所對於先前的警告執行不力,警方不得不予以關閉。」
22歲伊朗庫德族女子艾米尼(Mahsa Amini)去年遭控違反配戴頭巾規定,於羈押期間死亡,引發大規模抗議。在那之後,有越來越多婦女違抗著裝規定,警方因而雷厲風行展開掃蕩。
警察首長拉丹(Ahmad-Reza Radan)上週表示,將會運用「智慧設備」辨識沒有配載頭巾女性的身分。
警方已經警告,如果女性乘客違反著裝規定,汽車車主將會接獲警告簡訊。如果再犯,他們的汽車可能會遭到扣押。
蒙塔茲羅馬蒂說:「過去24小時期間警方告發數百起不遵守規定案件,已經透過簡訊通知車主。」(譯者:何宏儒)1120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