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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稅賦優惠外,1年還享有1萬元修繕補助等,網友看了很心動,打算把自用住了6年的房子拿去「包租代管」,變公益出租人租給有需要的租客,過2年後再把房子賣掉。對此,住商不動產亞洲新灣區加盟店店長江炳賞聞聲急喊,「不要為了1萬元,讓免稅額400萬瞬間沒了,這是一件超級傻的事情!」
江炳賞表示,公益出租人是政府鼓勵房東把房子出租給需要租金補貼的人,但是不代表自用住宅房屋稅1.2%跟自用住宅的房地合一綁在一起,也就是說「房子只要出租給人家,自用住宅的400萬免稅額就沒了」,等到出租情形取消或結束,重新計算6年。
事實上,依照房地合一稅規定,持有5年內轉售課稅35%~45%,5年到10年課20%,10年以上也要課15%。但是如果符合自用優惠條件,則有400萬元免稅額,且稅率只要10%。
舉例來說,1間房子出售如果獲利1000萬元,符合自用先減400萬元免稅額,剩下600萬元再以10%稅率計算,稅額約60萬元。如果不符合,持有6年以後出售,則以1000萬元課20%,稅額200萬元,是自用稅額的3倍多。
營建署指出,社會住宅包租代管計畫自2017年底推動以來,截至今年6月30日,累計媒合已達7萬3185戶,並以每季新增7000戶的媒合量能穩定成長中,第4期包租代管計畫將再擴大辦理目標至8萬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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