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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房子只要不是給你老婆、老公、爸爸、媽媽、兒子、女兒等直系親屬居住,就得辦理「無償使用公證」,否則國稅局就可依法認定為出租,並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要求繳納所得稅。
高雄三民公證表示,這種情況很常見,主要是很多人不知道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88條規定,將財產無償借與他人使用者,必須訂立無償借用契約,且有二人證明確實無償借用,並依公證法規定辦理公證。
三民公證表示,只要當事人找二位見證人,一起到公證人面前簽訂無償借用契約,由公證人作成無償借用契約的公證書,再向國稅局提出此公證書,證明確實沒有租金收入,就可避免被課租賃所得。
房屋無償借用公證費用與房屋租約公證費用計算方式相同,據司法院公告公證費用,租金總額20萬元以下收1000元、20萬至50萬元收2000元,即若簽約1年,月租在1萬6666元以下收1000元、4萬1666元以下收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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