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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修法也增訂房東若將房屋出租給社會福利團體,再轉租予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的房客,住宅所有權人或房屋納稅義務人也可被認定為公益出租人。
成為公益出租人有何優勢?內政部表示,享每屋每月最高1萬5000元綜合所得稅免稅額,以及房屋稅與地價稅比照自住稅率的優惠。內政部統計,去年有12萬6131戶減徵房屋稅、9萬3533戶減徵地價稅、12萬2778戶減徵綜合所得稅,總計有34萬2442戶享有公益出租人減稅優惠。
對此,Ours都市改革組織秘書長彭揚凱告訴《NOWnews今日新聞》說,這是講很久的老問題了,過去是內政部用口頭宣示,公益出租不會交給財政部,但依《稅捐稽徵法》精神,相關機關不得拒絕查稅,此次將其明文納入《住宅法》修法,確實能降低房東擋房客申請租金補貼,但「這只是頭痛醫頭、腳痛醫腳」。
彭揚凱指出,政府應想辦法讓租屋市場透明化,而台灣絕大多數房東都在逃漏稅,代表現行稅制難行,租賃所得計入綜所稅導致稅賦被累進,跳級而面臨重稅,認為應修改稅法,採分離課稅,將租賃收入與綜所稅分開,並採低稅制,若仍逃稅則重罰,才能真正促使租屋市場透明與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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