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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會指出,有民眾辦理「美國徵收碳稅 對企業衝擊如何解?」專題ESG座談會,廣告刊載「指導單位:行政院環保署、經濟部產業發展署」等文字,經調查後,前述二個機關均表示並未擔任上開座談會的指導單位。
公平會認定,該廣告有使人誤認該座談會與政府機關有關,足以引起一般或相關大眾錯誤的認知或決定之虞,核屬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4項準用第1項規定,決議各處5萬元罰鍰。
公平會呼籲,業者製刊廣告,應盡真實表示原則,如未經政府機關同意掛名,則不應使用政府機關名稱,以免造成消費者誤認且廣告不實違法,遭受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