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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旅程取消保險」主要是承保被保險人在海外旅行期間開始之前,因故取消旅程的相關費用,這案子是到海外才發生丟包,並不是在出發之前因故取消預定旅行,在看起來是跟條款承保範圍不符。
至於「旅程更改保險」承保範圍包括被保險人因搭乘公共交通運輸工具業者的受雇人罷工,或者預定前往地點發生戰爭,或是被保險人配偶或三親等以內親屬死亡,或者被保險人護照旅行文件遺失,或被保險發生意外事故,必須更改旅程 所增加的費用,但這事件看來,也沒符合「旅程更改保險」的承保範圍。
另外,由於這事件是年代旅遊積欠越南地接旅行社款項,較屬於「債務不履行」的情況,從「旅行業履約保證保險」來看,根據旅行業管理規則第53條規定,旅行業辦理旅客出國及國內旅遊業務時,應投保履約保證保險,但承保範圍主是旅行社因為「財務困難」,未能繼續經營導致無力支付旅遊所需一部分或全部費用,導致整個旅遊活動無法完成。因此,啟動理賠有一個條件,就是旅行業要財務困難無法未能繼續經營,而年代旅遊是否符合,要根據事實認定。
不過,保險局說,從目前來 ,年代旅遊自己也說「財務沒問題」,這部分能否啟動可能有相關疑義需進一步釐清。對於目前有無相關保險可以承保這類旅行社丟保旅客導致的旅客相關損失?保險局表示,這主要還是「旅行業履約」問題,旅行業投保的「履約保證保險」理賠條款,就是明定「因財務困難未能繼續經營」,導致沒支付相關費用行程受影響,若不去設定這條件,可能會有一些道德危機及故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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