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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育敏等人因評論蘇嘉全「介入國營企業到底有多深」、「國營事業在中間人以及遂其個別私利的政客撐腰排除外館」、「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以謀取個別私利」、「綠營政治人物吃銅吃鐵吃國家的醜態」等語,遭蘇嘉全提告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元,並要求將判決要旨登報回復名譽。
一審調查,蘇嘉全去過印尼2次,一次是2016年9月7日至10日和蘇震清、陳明文、陳歐珀一同到印尼雅加達,參加蔡英文總統印尼後援會的謝票行程;一次是2019年10月26日至28日前往印尼雅加達的私人行程,2次印尼行皆未偕同中油、台糖、台鹽等國營事業主管。
一審認為,王育敏等人未經查證,在記者會發布「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訪問印尼」等,顯然是不實陳述,判決4人連帶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