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電文」爆蘇嘉全疑圖私利 王育敏、羅智強4人二審逆轉免賠

▲立委王育敏與羅智強等人遭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連帶求償200萬元,高院判決王育敏4人免賠(圖/記者陳明安攝,2024.01.22)
▲立委王育敏與羅智強等人遭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連帶求償200萬元,高院判決王育敏4人免賠(圖/記者陳明安攝,2024.01.22)

記者潘千詩/台北報導

國民黨王育敏、羅智強、游淑慧、黃子哲4年前公布一份「印尼電文」,指「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將政府部會及駐外館處排除在外、個別擊破,以遂其個別私利」,質疑前總統府秘書長蘇嘉全、前立委蘇震清叔侄可能涉及。蘇嘉全對王育敏等4人求償200萬,一審全數判准,王育敏等人上訴後,高院今(27)日逆轉改判免賠。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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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院認為,該電報驚法院函詢外交部、駐印尼代表處,確認為駐印尼代表處2016年12月20日派發予外交部的真實公文書,蘇嘉全歷任多屆立委,並曾任立法院長、總統府秘書長,位居要職,他是否涉及利用職位謀取私利,而損害國家權益之事,與公共利益具有重大關聯,有高度公益性質,屬可受公評之事,並應適度減輕上訴人發表言論之合理查證舉證標準。

王育敏等人因評論蘇嘉全「介入國營企業到底有多深」、「國營事業在中間人以及遂其個別私利的政客撐腰排除外館」、「我國營事業已遭中間人控制企圖以謀取個別私利」、「綠營政治人物吃銅吃鐵吃國家的醜態」等語,遭蘇嘉全提告請求連帶賠償200萬元,並要求將判決要旨登報回復名譽。

一審調查,蘇嘉全去過印尼2次,一次是2016年9月7日至10日和蘇震清、陳明文、陳歐珀一同到印尼雅加達,參加蔡英文總統印尼後援會的謝票行程;一次是2019年10月26日至28日前往印尼雅加達的私人行程,2次印尼行皆未偕同中油、台糖、台鹽等國營事業主管。

一審認為,王育敏等人未經查證,在記者會發布「蘇震清跟蘇嘉全幾乎年年都到印尼」、「蘇震清跟蘇嘉全卻多次繞過外館,直接帶著國營企業訪問印尼」等,顯然是不實陳述,判決4人連帶賠償200萬元,並登報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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