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委陳歐珀因涉嫌收受賄賂、財產來源不明及洗錢等罪,經台北地方法院訊問後否認犯行,但法院根據其供述及相關證據,認定其犯罪嫌疑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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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指出,陳歐珀雖否認犯罪,但有滅證、串供的風險,且涉案罪名最輕刑度皆為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考量其出入境紀錄頻繁,具高度逃亡可能。法院綜合評估後,認為僅以較輕的限制措施不足以保障偵查及審判程序順利進行。

因此,依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法院裁定自114年6月4日起羈押陳歐珀兩個月,並禁止其接見及通信。陳歐珀可對此裁定提起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