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羽球雙金得主李洋9月9日正式接下運動部首任部長一職,成為我國史上最年輕的內閣部會首長。不過,上任後部分商業廣告仍持續出現在各大平台,引發外界質疑。對此,運動部在今(12)日出面澄清,強調李洋所有合約皆於上任前簽訂,並未違反公務員服務法,且本人已主動解除所有已續約代言,剩餘合約期滿後也不會再續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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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洋廣告爭議已主動解約 運動部強調合法合規

針對外界關注「部長廣告仍可見」的爭議,運動部說明,依照公務員服務法相關規定,公務員可以就智慧財產權及肖像權以自己名義運用,或一次性授權他人使用並獲得合理對價。李洋的肖像授權合約均在上任前完成簽署,合約內容屬於合法範疇,因此廠商有權依照合約走完流程,並未涉及違法。

30歲的李洋從行政院長卓榮泰手中接下運動部印信後,因過去兩屆奧運金牌帶來高曝光度,手上代言數量龐大。運動部表示,雖然代言依法無礙,但李洋為避免影響公務形象,上任前已主動解除所有已續約的代言與活動,並承諾合約尚未到期的案件,在剩餘期間不會參與任何站台或宣傳。待合約期滿後,也不會再與廠商續約或另訂新約。

運動部5點澄清 合約期滿不再續約

運動部特別提出五點重申立場:首先,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明文規範不得經營商業;其次,服務法第15條允許公務員在法定工作時間外,透過才藝、智慧財產權或肖像權獲取合理對價;第三,銓敘部於2023年發布的解釋也指出,肖像權可授權商業活動,但不得違反上述規範;第四,李洋的合約皆在上任前簽訂,合法有效;最後,為避免爭議,李洋已主動解除續約合約,剩餘合約僅履行既有內容,不再有新的合作。

運動部再次強調,李洋自接任部長以來,沒有參與任何商業宣傳行為,所有仍見到的廣告皆屬上任前的授權合約範疇。未來等合約結束後,不會再有任何代言或肖像合作,確保部長角色與公務責任不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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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運動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