藝人修杰楷今(21)日因涉嫌閃兵,遭到拘提帶回偵訊,並坦承想假造「高血壓」病例,但沒有成功,全案移送新北檢調查。修杰楷老婆賈靜雯目前在廈門拍戲,她透過經紀公司回應,「會配合調查,但由於事發突然,檢調一早入屋上銬,小孩受到驚嚇。」不過據了解,警方是私下向修杰楷表達來意,並請修聯繫保母,到屋外才上銬,沒有讓孩子看到爸爸被上銬。而拘提一定要上銬嗎?其實警方在拘提犯罪嫌疑人時,對於是否使用手銬,有明確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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嫌犯有幾種狀況 「得」使用戒具

從警界退休的知名球評石明謹曾表示,依警察人員使用警銬規範,警察人員執行搜索、扣押、拘提、逮捕、解送、借提或其他法律明定之強制措施時,為避免被告、犯罪嫌疑人或其他依法受拘束之人抗拒、脫逃、攻擊、自殺、自傷或毀損物品,並確保警察人員、在場相關人員或第三人之安全,「得」使用警銬

如果被告或犯罪嫌疑人於被拘提、通緝期間自行到案者,經執行拘提或逮捕,審酌下列情形,「得」對其使用警銬:被告或犯罪嫌疑人之精神狀況、身體狀況及相對戒護能力、所犯罪名等。另外,根據《執行拘提逮捕解送使用戒具實施辦法》規定,如果嫌疑人有逃脫或自殘、暴行等行為之虞,或所犯為重罪時,也可使用戒具;而使用戒具時,除應遵守比例原則,不得逾必要之程度外,另應注意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及名譽之維護、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

▲犯罪,壞人,手銬。(示意圖/pexels)
▲是否上銬由警方判斷,需遵循比例原則。(示意圖/pexels)
判斷安全可不上銬 但需為結果負責

石明謹指出,要不要上銬是一種「綜合判斷」,目的是在考量戒護能力後不能確保安全,得使用警銬,如果覺得安全,當然也可以不使用,但是下判斷的人需要為結果負責,曾有一起法院押送案,解送人員覺得是輕罪,沒有逃脫風險,就沒有上銬,但嫌犯開庭後認為訴訟不利,一時想不開衝向馬路,被汽車撞擊身亡,該案就被認為是「應上銬而未上銬」。

是否上戒具依警方判斷 需遵守比例原則

法律白話文」社群總監劉珞亦也指出,警方需要考量使用戒具的比例原則,舉例來說,犯罪嫌疑者應該不會做出其他舉動,不使用戒具也沒關係,但如果犯罪嫌疑者攻擊警察、逃跑的機率很高,警察就可以對犯罪嫌疑者上銬。有些警察過去可能覺得不用使用戒具,結果犯罪嫌疑者逃跑了,那他未來可能都會使用戒具了。

簡單來說,就是警方會依犯罪嫌疑人的情況、所犯案情進行評估,如果認為對方有襲警、逃跑,甚至自傷的可能,就會使用戒具,以免犯罪嫌疑人事後逃脫。而警方上戒具之後,需要注意對被告或犯罪嫌疑人身體及名譽之維護,避免公然暴露所使用之戒具,所以經常看到警方在移送犯罪嫌疑人時,會在手上多蓋一件外套等物品遮擋。

▲閃兵藝人名單。(圖/NOWNEWS社群中心製)
▲閃兵藝人名單。(圖/NOWNEWS社群中心製)
資料來源:石明謹法律白話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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