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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志吉說明,該名林姓理專,假藉為客戶理財,透過代存提款時,將款項轉入其關聯戶或其他客戶銀行帳戶,作為購買其他客戶保單及補貼其他客戶保單投資損失、支付固定配息金額之用,並將部分款項挪為自用。
林志吉表示,除此之外,該名林姓理專與所經管客戶有異常資金往來,用以補貼其他客戶投資虧損或墊付所挪用其他客戶的款項;且又於從事保險招攬業務,有未確實瞭解客戶需求適合度、向客戶承諾有一定獲利、未確認保險文件是否由客戶親簽及該行法令遵循等內部控制制度功能亦未能妥適發揮等情事。
林志吉說,此案是客戶發現帳戶資金短缺,向銀行反映,銀行主動查核才發現,但考量銀行已經主動通報,且稽核單位也積極配合金管會查核事項,總行也自行先對此涉案理專及相關應負責人員作處分,及逐步採行改善措施,因此,依照銀行法第129條第7款規定,將核處1200萬元罰鍰。
林志吉進一步表示,由於高資產客戶新財管方案今年可望上路,現在正在研議參考國外「資深經理人負責任」的機制,未來銀行在申請辦理相關新種業務,銀行指派業務負責人員負責相關業務督導有更嚴格的要求,甚至要面試,預計年底前上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