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民揚言十一再發起示威 港警多區戒備、出動水炮車

▲香港警察今( 1 日)於多區戒備。(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香港警察今( 1 日)於多區戒備。(圖/美聯社/達志影像)

國際中心蔡姍伶/綜合報導

有香港網友在網上發起「月夕行動」,揚言 10 月 1 日當天要再動員示威,今( 1 日)下午再有網友於銅鑼灣發起「中秋節大型購物導賞團」,聲稱要「刺激消費、促進經濟」,路線正與民陣原先計畫發起十一遊行相同,根據港媒報導,下午 1 點左右,已有人在崇光百貨高舉美國國旗,多區都有港警出動戒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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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香港媒體報導,由於今天香港多區都有民眾揚言集結,為防機要政府單位再成為攻擊目標,水炮車、銳武裝甲車等已於中聯辦外待命,多區亦有警員巡邏,並有防暴警員於銅鑼灣對路人進行盤查。警方聲稱,有人在網上號召他人於今日在各區進行違法活動,甚至鼓吹以暴力、包括用利刃或汽油彈等物襲警、攻擊警署和非法堵路,呼籲市民應避免前往高風險地區,以保障安全。

▲港警在商場及附近的港鐵站抽查黑衣行人。(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港警在商場及附近的港鐵站抽查黑衣行人。(圖/翻攝自立場新聞)
除了路人,港警也在東隧九龍入口港島方向、東區走廊西行、屯門公路近荃灣位置、紅磡過海隧道及城門隧道等地,設置路障、對往來車輛截查。下午約 1 點,防暴警員於銅鑼灣東角道 2 度展示藍旗,警告在場人士正參與非法集結,要求他們離開。

港警在官方臉書上重申,先前有團體申請的公眾遊行已遭警方反對,如任何人繼續組織、參與或煽惑他人參與上述遊行,均有機會觸犯《公安條例》下未經批准集結罪,以及《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羣組聚集)規例》下受禁羣組聚集。根據《公安條例》,任何人組織或參與未經批准集結,一經定罪最高可處監禁 5 年;如觸犯暴動罪,最高可判處監禁10年。另外,如任何人參與或組織受禁羣組聚集,一經定罪可處第 4 級罰款及監禁 6 個月。

為確保市民能夠安全有序地慶祝佳節,警方已在全港各區部署足夠警力,並密切留意各區情況及加強情報搜集,如發現或預視有任何人涉嫌干犯罪行,警方會果斷介入,嚴正執法。警方同時呼籲市民留意警方社交媒體發布的信息,避免前往或逗留於有違法事件發生的地方,以保障自身安全。

▲香港媒體拍攝到警方出動水炮車。(圖/翻攝自香港
▲香港媒體拍攝到警方出動水炮車。(圖/翻攝自香港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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