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這種事?新北市某國小一位張姓女老師,把學生參加校內環保比賽得名後的獎品禮券據為己有,起初還辯稱學生沒有她也不會得名,禮券理應歸她。最後才坦承犯行,...
2021-11-09
從小到大我們受到的教育就是,如果在路上撿到錢或者不屬於自己的物品,都應該要送到警察局,以免遺失的人非常著急,也不會構成犯罪事實,但如果今天是一張不起眼...
2020-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