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子護母殺死家暴父 一審遭判7年半

▲屏東縣28歲陳姓男子,長期目睹父親對母親施暴,為保護母親與父親爆發衝突,持利剪刺死父親後自首。(示意圖/NOWnews)
▲屏東縣28歲陳姓男子,長期目睹父親對母親施暴,為保護母親與父親爆發衝突,持利剪刺死父親後自首。(示意圖/NOWnews)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屏東縣一名陳姓男子,因不滿父親長期對母親家暴,去年7月間為保護母親,持剪刀刺死父親後自首,事後被依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起訴。但陳男家屬案發後都為他求情,檢方也建請法官減輕其刑,屏東地方法院22日一審判決,陳男被判處7年6月有期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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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媒體報導,28歲的陳姓男子退伍後就在家裡的羊肉爐店裡幫忙,2016年7月23日深夜11時許,51歲的陳父無故辱罵妻子「討客兄」、「偷藏錢」等語,還說要把妻子趕出去。翌日凌晨2時,又在家裡以言語辱罵妻子,陳男為了維護母親與父親爆發衝突,憤而拿起桌上的煙灰缸砸向父親頭部,並以利剪朝父親頸部猛刺,導致父親失血過多,送醫不治。

事後陳男主動向警方自首,陳男的阿媽及姑姑也到警局下跪為他求情,阿媽痛罵兒子「惡質」,並表示媳婦跟孫子都很好、很孝順;鄰居也表示陳男平時十分乖巧勤奮,但長期目睹父親家暴,為了保護家人才會失手殺了父親。

而殺害直系血親尊親屬罪法定本刑為死刑或無期徒刑,檢方認為,陳男即使自首,但減刑後的最低刑度仍嫌過重,但他因長期目睹父親家暴,為保護家人才弒父,情堪憫恕,因此建請法官依刑法第59條再減輕其刑。

屏東地方法院22日一審宣判,陳男被判處7年6月徒刑,全案可上訴,陳家人得知判決後低調婉拒媒體訪問,不願多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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