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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永大收購價的合理性評估,引用的類比公司皆不具參考性 (應排除宏偉),且日立評估公開收購價格合理性,採取的類比公司,有的營收更只有永大的十分之一,有刻意低估永大價值、賤賣公司之嫌。
第三,除日立外,世界二大電梯公司美商奧的斯 (Otis) 與瑞士商訊達 (Schindler) 三龍搶珠,永大卻只獨厚日立,包括董事長許瑞鈞等董事,聯手在永大董事會中,否決奧的斯及訊達做 DD 的提案,且排除其出價的參考性 (原為每股 63 元),未能爭取對永大最有利的收購條件,內情恐不單純。
第四,在多家皆表態有意進行搶親下,永大的價值應炙手可熱,但日立收購溢價率僅取中位數 13.41%,明顯偏低不合理。且永大阻撓奧的斯及訊達參與收購的手法前後不一、自相矛盾,以奧的斯及訊達是競爭廠商為由,拒絕 2 家公司 DD 提案,但日立在中國與永大同為競爭關係,且日立堅持要做 DD,質疑永大何以有兩套標準,是否企圖賤賣永大。
第五,日立聘任的會計師獨立性多具爭議性,日立委任的會計師余景仁分別在 1 月 15 日與 3 月 22 日出具「獨立性聲明」,但二份載刊的業務往來聲明卻不同,顯示公開收購說明書確有記載不實情事,根本無法取信股東與投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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