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署欠奪牌選手2.7億獎金 立委諷:只會沾光

拿出比賽獎牌,前橄欖球國手嚴先生向立委何志偉陳情,指體育署法規不合哩,積欠選手國光獎金。 (圖/記者吳承翰攝)
拿出比賽獎牌,前橄欖球國手嚴先生向立委何志偉陳情,指體育署法規不合哩,積欠選手國光獎金。 (圖/記者吳承翰攝)

記者吳承翰 / 台北報導

本該獎勵優秀體育選手的國光體育獎助學金(國光獎金),因為民國89年到91年曾有短暫制度變革,導致體育署目前積欠7328名國手共2億7千多萬元,立委何志偉今(2)日召開記者會,痛批「台灣之光,政府總是愛沾光,賽後忘光光」,要求體育署給出時間表,主動聯繫被積欠獎金的選手,把榮耀與應得的錢還給他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何志偉表示,國光獎金依照體育選手參加的各項賽事,會依照賽事規模、獎項給予對應點數,每一點可換取一萬元獎金,但體育署在民國89年到91年曾短暫改制,規定選手累積點數要達到50點,才能領取。

何志偉指出,運動員生涯充滿不確定性且短暫,一次受傷就可能中斷,也不是每項賽事每年都會辦,對選手來說,每次比賽都可能是生涯最後一次參賽,累積50點才能領取獎金的制度也因不合理走入歷史,但這3年間,積欠了7328名選手,共計2億7794萬7500元的獎金,至今仍未發放,何志偉痛批,「是不是要等這批台灣之光死光光,我們政府省下兩億七千萬」。

曾經在民國89年參加亞洲盃橄欖球賽奪下銅牌的嚴姓陳情人表示,體育選手向來是政府怎麼說,他們就怎麼做,當時奪牌後得到的15點積分,因為法規無法領取。到了民國91年,他再度披上國家隊戰袍參加釜山亞運,當時積分要達到50點才能換獎金的規定已經被修改成只要有積分就能立即兌換,嚴姓陳情人在釜山亞運也奪牌,當時領取了60萬的獎金,體育數卻沒主動告知,讓他跟亞洲橄欖球盃的15萬一起領取。

嚴姓陳情人表示,橄欖球在台灣是冷門賽事,可參與的比賽不多,要再集到50點非常困難,他事後要再申請這領取15萬獎金,承辦人員竟跟他說「積點達不到,那有沒有考慮換專長」,痛批體育選手尊嚴與專業遭到體育署官員踐踏。

對此,體育署副署長王水文表示,法規中不符合社會要求的部分,願意主動研議,看能不能今年內就補償給選手,但預算要能在立法院通過,才能發放,他也承諾將在一個月內在網路上公告,讓選手知道可以領回積欠的獎金。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AI倪珍報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