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撞救護車害女友亡 高職男判賠612萬元

中央社

(中央社記者葉臻新北21日電)一名19歲連姓男學生2016年4月3日騎機車載吳姓女友趕赴打工時與救護車發生擦撞,造成女友重摔喪命,新北地方法院判決連男及父母須賠償吳女父母共新台幣612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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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就讀高職夜校美容美髮科的19歲連姓男學生,騎機車載吳姓女友趕赴打工,卻在新北板橋環河西路與陳姓男子駕駛的救護車發生擦撞,吳女因此被拋飛、重摔喪命。

連男堅稱救護車未打方向燈右轉,造成他閃避不及,然而目擊者洪姓男子證稱,當時救護車有閃燈,而連男車速超過70公里以上,違規從他右側超車。

高院認為連男沒有避讓執行緊急任務的救護車,同時違規超速超車才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將自首的連男判刑6月,得易科罰金,連男給付54萬元易科罰金完畢。

民事部分,法官考量救護車當時確實正在執行緊急任務,且有閃燈警示,就民事部分判決連男及父母須賠吳父266萬餘元、吳母346萬餘元,共612萬餘元。(編輯:管中維)108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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